机构设置
第一条为了 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制度汇编》、《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发展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院管理的核心。财会系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教学管理坚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系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所有教学及管理活动。
第五条 系主任是本系教学工作的主要决策者,全面负责本系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系内各项教学工作的审定和指导,充分调动教学管理干事、各教研室主任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
教学管理干事在系主任领导下开展教学工作,各教研室是组织教学、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基本单位,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其制(修)订需经过广泛调研、专家论证、学院审核、审批等严格程序。一经确定,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教学任务与排课
教学管理干事根据学院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提前一学期下达到有关教研室,各教研室事先安排任课教师,保证教师有充足的备课时间。
排课应遵循教学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时间、地点,优先保障主干课程和核心课程的教学资源。
第八条 调课、停课与代课
调停课: 严禁随意调课、停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教师须提前通过教务处公众号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事后必须按规定补课。
代课: 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教研室应安排相同或更高水平的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选修课选课管理
学生须在选课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进行选课。选课结果作为学生听课、考核和获取学分的重要依据。具体选课规则详见《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第十条 任课教师资格
主讲教师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新入职教师须通过试讲、说课等环节考核,方可独立授课。
第十一条 教师职责
教师应恪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按时上下课,维护课堂纪律;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十二条 教学培训与研修
根据学院师资培训要求,财会系进一步加强师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学术沙龙、教学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 课堂纪律
学生应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并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第十四条 考核与成绩评定
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可采用考试、考查等多种方式,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考试管理: 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行严格的命题、审核、监考、巡考和评卷制度。严厉打击作弊行为。
成绩记载: 学生课程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计入学业成绩单。
第十五条 学分与均分
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且核心课全部合格方可毕业。核心课平均分(70分)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平均分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第十六条 补考、重修与缓考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或重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可提前申请缓考。具体详见《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转专业与转学
本科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学院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详见《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毕业、结业与肄业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德体合格,准予毕业。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结业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允许在结业后申请续读,续读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照发证日期填写)。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建立由“教学检查、系主任带头听课、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同行评议”等环节构成的多维度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第二十条 教学检查
定期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和期中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准备、教学运行和教学效果。
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开学前1周,主要检查教学设备情况、教材到位情况、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教师安排情况、教师到位情况等。开学后第1周,主要检查教师出勤、学生报到注册、学生出勤等情况。
开展期中教学检查,通过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全面听课等方式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
系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组成,负责对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评教
每学期中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效果等进行网上匿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对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根据其性质和影响,认定为不同等级的教学事故,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详见《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管理干事在学院(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的领导和学院教务处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本系内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是保障教学秩序稳定、推动教学改革顺利实施的核心岗位。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计划落实: 协助系主任、教研室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教学任务安排: 每学期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协助各教研室主任落实教学任务,核对并准确地将课程、教师、学时等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课表编排协调: 配合教务处完成本系课程的排课工作,协调解决排课中的冲突和问题,及时将课表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4.调、停课管理: 受理教师调、停课申请,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并负责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5.考试考务组织:
(1)负责系内专业课程期中、期末考试的安排、监考教师协调、考场布置等组织工作。
(2)管理试卷的收发、印制、保密和存档。
(3)协助教务处组织国家级的等级考试(如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报名、考务工作。
6.教学档案管理: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教学文件和资料,如教学日历、课程大纲、试卷、成绩分析、教学总结、评估材料等,确保档案的完整与规范。
1.学籍注册: 协助教务处完成每学期学生的注册工作,掌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2.成绩管理:
(1)负责期末考试成绩的汇总、核对、系统录入与发布。
(2)办理成绩勘误的审批与更正手续。
(3)负责受理学生成绩查询事宜。
3.学业预警: 协助教务处处理学生的学业预警工作,通知相关学生和家长。
4.毕业资格初审: 根据培养方案,对照毕业生成绩单,初步审核其毕业和学位资格,并上报教务处。
5.相关证明办理: 为学生办理课程互认、免修手续、成绩单盖章等日常事务。
1.教学检查组织: 协助学院领导开展期初、期中教学检查,收集整理教学检查材料并撰写总结报告。
2.评教评学工作: 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收集学生反馈信息;协助开展教师评学、同行评议等活动。
3.督导联络: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配合学院教学督导组在系内开展听课、调研等教学督导活动,做好服务与联络工作。
4.教学数据填报: 负责全系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统计、汇总与上报工作。
1.实习实践管理: 协助安排学生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管理实习相关材料。
2.毕业论文(设计): 协助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安排、成绩评定与归档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3.学科竞赛与项目: 协助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结题工作。
1.上传下达: 及时、准确地向教师和学生传达学院教务处和学院发布的各项教学通知、政策和要求。
2.问题解答: 成为教师和学生的首要咨询对象,耐心解答他们在教学计划、选课、考试、成绩、学籍等方面的疑问。
3.矛盾调解: 协助系主任处理日常教学中的突发情况和轻微矛盾,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作用。
1.项目申报服务: 协助专业负责人完成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改项目、规划教材等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整理与报送工作。
2.会议组织: 协助组织系内教学工作会议、学术讲座、教学研讨会等,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
3.其他工作: 完成学院领导、教务处和系主任交办的其他教学相关临时性工作。
总之,教学管理干事是高校教学管理体系中的“枢纽”和“润滑剂”,其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整个系部乃至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