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教外专
外教外专/ FOREIGN TEACHERS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教管理机构
学院外事办负责外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为外教提供工作、生活上的帮助。
二、教学管理
(一)外教到岗后,与学院签订合同,按协议履行职责,服从教学安排,搞好教学工作。
(二)外教须完成每周规定的工作量,如工作需要,征得外教同意后,可安排超学时工作量,超学时工作量工资按80元/小时计算。
(三)外教如因病因故调课、缺课等,均需事先得到学院外事办的批准;如外教违反规定造成教学事故,按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处理。
(四)尊重外教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在教学中进行传教或宣传宗教的活动。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关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的被视为宣传宗教。
(五)在聘请期间外教不得参加其他商业性活动。
三、生活管理
(一)外教住在学院公寓内,公寓内提供家具、空调、彩电、洗衣机、热水器、燃起灶等。外事办负责提供其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配备。
(二)外教必须遵守公寓管理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外出需在23:00之前返回公寓。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外事办申请并说明去向。
(三)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房间内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解决。
(四)不得留访客住宿,保持公寓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斗殴打架,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妨碍其他人的休息。
(五)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存入银行或妥善保存。
(六)外教除享受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寒暑假分别有14天假期,工资按合同标准照常发放。
(七)假期外出度假,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将意图、行程、旅行社名称、联系方式及归校时间报学院外事办审批。
四、外事纪律
(一)外籍教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政策法令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二)外教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或校外非宗教场所宣传、传播宗教,不得在校园内或校外非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或进行宗教活动。外教过宗教生活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外事办会同保卫处酌情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外教在校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