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财会系外聘教师须知
为进一步完善财会系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外聘教师须知,望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一、教师教学纪律
1. 受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得随意找人代课;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停、调课的,应事先联系教研室办理调停课相关手续并上报系里备案,同时通知班级学委补课时间,以便于学院的教学监督管理。
2.受聘教师善于管理,从严要求,负责学生上课考勤点名,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总评成绩。
二、课程大纲和进度安排
1. 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是学院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每位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学院的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开展教学,认真填写《授课计划》,从整体上考虑各章节的时间分配、教学要点和学生自学内容,教学目的明确,逻辑性强,以保证教学质量。
2. 受聘教师要根据课堂要求,适当给学生布置作业、指定参考书目。作业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全面负责所任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三、考试工作
1.考试时间:学院教务部负责全院公共基础课、各专业课考试时间的安排,系内教管负责专业课考试时间的安排。课程的考试时间根据教学进度确定及课程性质决定,原则上实训类课程及个别专业选修课考试安排在第18教学周随堂进行,剩余专业课考试安排在第19周教学周集中进行。时间确定后通知任课教师,若有特殊情况,可与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协商。
2.试卷命题:如有需要,受聘教师应根据授课安排,拟定两套难度、份量相当的试卷(含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为期末考试题和补考试题(A卷和B卷),于课程结束前两周交教研室负责人。
3.考试时,任课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4.考试结束后的三天内,受聘教师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阅卷规定批阅试卷。按学院要求及时录入和报送学生成绩等相关材料,并按照学院对考试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学生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占60%)和平时成绩(占40%)组成,平时成绩应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综合评定。
四、机房实训课程
1. 因教学需要须用到教学软件的教师,请于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申请需要的安装软件,并配合安装、调试。
2. 上课前,必须提前到达机房。
3. 教育学生遵守机房各项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任何学生不得对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或者删除,不得对计算机的各项功能进行增加、修改或者删除。
4. 负责安排学生在实训结束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设备正常关闭后切断电源,安全巡视并填写《机房使用记录》后关闭灯、门窗方可离开机房。
五、受聘教师不能履行教学职责、学生意见较大或不能遵守教学纪律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财会系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