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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2018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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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8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5月19日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准考证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号  

违规事实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六级口语  

S18215020010041  

201805201教室第1  

001  

041  

携带笔在准考证上书写与考试相关内容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