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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设施设备损坏赔偿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15
浏览次数: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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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鸿院发〔2019〕30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设施设备损坏赔偿规定》的通知


 各系、各单位:

 现制定并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设施设备损坏赔偿规定》,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设施设备损坏赔偿规定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设施设备损坏赔偿规定


 为确保学院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内师鸿院发〔2017〕48号)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学院的设施设备要加以爱护,凡有丢失,损坏者要照价赔偿。无意损坏者,考虑到折旧等因素,合情合理进行赔偿。故意损坏者,按照赔偿标准2倍以上进行处罚,同时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保护学院设施设备人人有责,互相监督,谁损谁赔,在无法查清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由舍内人员共同负责。

 三、各系要协助配合,共同做好学院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设施设备损坏赔偿规定》即时废止。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


 附件:设施设备损坏赔偿标准




附件


设施设备损坏赔偿标准


1.学习桌

全损

200元/个

桌面

100元/块

桌腿断裂或损坏

100元/根

2.床

小扶梯

80元/个

安全档

80元/根

床板断裂

100元/个

床底鞋柜损坏

100元/个

3.铁皮柜

门损坏或缺少

100元/个

全损坏

500元/个

锁銤子

100元/个

合页

50元/个

乱贴、乱画

20元/处

4.立柜

乱贴、乱画

20元/处

门损坏

200元/扇

全损坏

600元/个

5.凳子

凳子断腿

100元

凳子面损坏

100元

6.玻璃

窗户扇

200元/块

消火栓玻璃

100元/块

安全指示灯玻璃

50元

大门玻璃

按实际价格赔偿

7.防盗门

小窗玻璃

50元/块

换门锁

150元/把

换合页

50元/付

全损

800元/付

拉手

80元/个

8.日光灯

镇流器损坏

30元/只

灯管

50元/根

启辉器

20元/个

灯架

80元/个

9.窗

窗扇

500元/扇

拉手(插销)

80元/个

护栏损坏

30元/根

窗台石面损坏

400元/块

窗帘

500元/块

窗帘轨道

200元/根

晾衣杆

200元/个

10.地板砖

地脚线损坏

30元/块

地板砖损坏

120元/块

11.卫生间

水龙头

60元/个

洗脸池

400元/个

洗脸池台面

900元/块

涮墩布池

200—900元/个

便池

500元/个

簸箕

20元/个

垃圾筐

15元/个









学院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印发